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分則
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 
開課學期
110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謝煜偉 
課號
LAW2055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00 
班次
02 
學分
4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6,7(13:20~15:10)星期五6,7(13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萬22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210」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
本課程為刑法分則體系與具體條文的解析。刑法總則著重在基礎問題的理解與分析能力, 而刑法分則則以總則所學處理各種犯罪類型中的實際問題。因此,本課程希望透過保護法益的觀點,檢討各項犯罪構成要件之解釋與適用上的問題,在此,除了學說爭議外,實務見解的說明與分析將會加重。除了中華民國刑法外,授課範圍尚會觸及若干特別刑法之領域,如貪污治罪條例、愛滋條例、環境刑法、證券交易法(如特別背信罪)等。
有鑑於授課時數有限,不可能將刑法典當中所有的犯罪類型都進行清楚且完整的說明,必須有所取捨。學期初第一至第二週次,將先說明刑法分則的體系架構、解釋學方法、以及相關刑總理論(如危險犯論與法益論)的複習。本學期將先從侵害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、名譽、秘密等)之犯罪類型開始講解。而110學年度的第2學期也會開刑法分則課程,屆時將會以社會及國家法益的犯罪類型為主。無論是修第1學期或第2學期,皆可以取得上下學期完整版的講義。
課程的目標不在於背誦究竟「誰講了什麼?」,而在於學會理解現況並找出問題之所在,進而以習得的分析工具嘗試回答上述問題。因此,授課教師縱然會提出一套自己的見解,但並不代表著修課同學要以老師的見解為依歸。
本課程除了授課教師講授之外,並要求修課同學多參與討論或發問。不要求出席率,也不禁止於課程中使用電子設備。

關於修課加簽規則:目前根據學校的指引,修課人數超過80人一律採線上授課,而若修課人數未超過80人,原則上採實體授課,但須採實名制+固定座位+社交距離,故需嚴格限制修課人數。能否加簽,以及加簽名額數量需看第一、第二階段的選課情況來決定,若要加簽以本院學生優先(依照年級高低順序),再來是外系所同學(亦依高低年級順序)。預估可能是少量(10-15人)加簽,因此請隨時留意本課程網頁,會公布關於第一週上課方式(實體或線上),以及領取授權碼的方法。

請事先詳看授課大綱中的加簽規則,勿直接寄信詢問。
請事先詳看授課大綱中的加簽規則,勿直接寄信詢問。
請事先詳看授課大綱中的加簽規則,勿直接寄信詢問。
很重要,所以講三遍。 

課程目標
1. 能夠了解刑法分則的體系、解釋學方法以及實務運作現況
2. 培養自我發掘議題的能力
3. 培養自我解決議題的能力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不要求點名,但為促進討論,會請同學回答問題,並根據同學的上課參與狀況加以評分。
(若之後採少人數實體上課,因為防疫需求會採取實名制、固定座位,但這部份僅供防疫使用,不作為上課評分之考量)

上課參與狀況 10%
期末考 90%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自編講義 
參考書目
古承宗,刑法分則:財產犯罪篇
許澤天,刑法分則(上)(下)
陳子平,刑法各罪論(上)(下)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上課參與 
1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9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